取得美國商標註冊,是否就可以在50州暢行無阻的使用了?

美國擁有龐大的消費人口,是許多業者首先會考慮進軍的國際市場之一。而在進入美國市場前,先取得商標權是業者的首要工作。

 

一般來說,台灣業者都會委託國內事務所進行美國商標檢索,若未發現有近似申請中或已註冊商標,便會向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 提出商標申請,經官方審查認為符合規定,即進行申請案的公告,在申請人提交使用證明後,商標局會審核使用證明,審查通過便會核發證書,稱之聯邦商標 (Federal trademark)。至此,便可明正言順的將商標印刷在產品上,踏上前進美國的大道。

 

然而,大多國內業者並不清楚美國不是只有單一商標保護制度。美國的商標保護是基於「使用在先」原則,任何人只要真實在商業上使用一個新的商標,雖然並未向USPTO提出商標申請,但是這個商標會自動享有普通法的保護,若有其他在相同的地理區域,即在同一州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在相同或似近的商標或服務上,就會構成侵權。

 

此外,美國許多州政府亦設有州級的商標註冊系統,提供民眾及業者申請,經審查無誤後,即可取得該州的商標註冊,其申請費用比較便宜,也比較快速,但其保護範圍不及於其他地區,對於剛起步且資金有限的創業家來說,亦是一種不錯選擇,可待日後有需求時,再向USPTO申請商標註冊。

 

經過上述的說明,就能瞭解到若有人在你向USPTO提出商標申請前,便在某一州實際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向某一州政府註冊了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且使用於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服務上,那麼,你便不能在該州使用自已註冊的商標,該如何解決,將於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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