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越南「鱷魚」未獲授權服飾批發商挨告 法官判2月徒刑

自由時報/2026-02-09/記者吳昇儒

 

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馮男違反商標法,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在台中開設服飾批發公司的馮姓老闆前年在越南購買「Crocodile」(鱷魚)商標外套,進口到我國。但該批商品,並未獲得新加坡商鱷魚國際私人有限公司授權,被關務人員攔查後,認定為仿冒品,商標權人代理人也對馮男提出告訴。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馮男違反商標法,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檢察官查出,馮男明知越南購入的「Crocodile」(鱷魚)商標外套,並未取得商標權人同意,竟輸入仿冒商標商品達60件。報關行於前年底報關進口後,被關務署人員查出異狀,發現該批仿冒商標商品,通知商標權人代理人,對馮男提告。

 

馮男向檢察官承認,確實有從越南進口該批外套到國內,且未取得商標權人同意。檢察官偵訊後,依違反商標法中的意圖販賣而輸入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將馮男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理期間,馮男也承認犯行,但堅決否認有販售牟利意圖。法官認為,馮男意圖販賣而輸入侵害商標權商品,已對商標權人潛在市場利益造成侵害,考量其犯後態度、素行、手段及侵害商標權商品數量與該批商品尚未流出造成實際損害等情狀,判處馮男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侵害商標外套60件,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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