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商標的形式審查是什麼意思?

任何人所構思出的創意欲在台灣取得專利權利或商標權,須向經濟部下之智慧財產權局 (官方) 提出專利/商標申請。官方在收到申請案件後,首先對申請案之內容進行初步審查,以確認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這個階段的作業稱之謂「形式審查」。審查的重點包括:

 

專  利 商  標
程序文件 申請書、委任狀、申請人及發明人名稱、地址等是否齊全
是否有繳納規費
申請書、委任狀、申請人名稱、地址、商標圖樣等是否齊全
是否有繳納規費
文件格式 專利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是否符合規定 申請的商標圖樣是否清晰
是否列出要申請的類別與商品/服務項目
適格性 申請標的是否屬於專利法保護的客體 申請主體是否具適格性

 

申請案在經過官方審查認為符合現行專利法或商標法及實施細則的規定後,就會進入下一階段的程序,分別為:

 

  1. 發明申請案—申請人須在申請日起3年內向官方請求「實體審查」及繳納費用;
  2. 新型申請案—官方會發出「新型專利形式審查核准處分書」,通知申請人於公文送達後三個月內繳納證書費及第一年年費;
  3. 商標—官方直接對商標案進行實體審查。

 

若是申請案不符合規定,官方會發函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修正、申復、或補繳規費。在收到申請人的回覆後,官方會再次審查文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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