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一次申請多國—馬德里商標申請簡介
一、制度簡介
「馬德里商標申請制度」是由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所管理的一項國際性商標註冊制度,旨在讓企業與個人能透過單一申請程序,同時在多個締約國申請商標保護,簡化繁複的跨國申請手續與成本。
二、申請資格
- 申請人須符合主體資格條件
(1)在原屬國境內設有實質且有效的工商營業場所
(2)在原屬國擁有住所或居所
(3)具有原屬國的國籍
- 惟台灣目前尚未加入馬德里聯盟,實務上多申請人先擁有一件有效的中國註冊商標,或一件在中國申請中的商標,並且透過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國際註冊申請,而取得馬德里體系下的申請資格。
三、申請流程
- 向原屬國的智慧財產局提出國際申請
申請人須先在原屬國提出或擁有一件基礎商標申請或註冊,再透過該國商標主管機關(稱為原屬機關)向 WIPO 提出「國際註冊申請」,指定希望獲得保護的國家。
- 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進行形式審查
WIPO審查形式要件後,將商標刊登於《國際公報》,並轉送至各指定國審查。
- 由指定成員國的智慧財產局進行實質審查
指定國會將其決定通知WIPO, WIPO再將該結果記錄於國際註冊簿並轉發通知申請人。
四、制度優點
- 集中申請
以一份申請、一種語言(英文、法文或西文),即可涵蓋多國,不需再透過多份申請書,分別向各國提出申請。
- 統一管理
商標後續的延展、變更、轉讓等程序可集中於 WIPO 進行。
- 彈性擴充
可透過後期指定,追加指定其他成員國,無須重新個別申請,隨著業務擴展,企業可靈活擴展至更多市場。
五、需注意事項
- 國際註冊前五年內,仍依附於基礎申請(或註冊)的效力;若基礎商標被撤銷或無效,國際註冊亦可能連帶失效。
- 各指定國仍可依其國內法律審查是否核准該商標在該國生效,不保證能在所有國家皆順利註冊。
- 非會員國不可透過馬德里體系申請。
六、結語
馬德里制度大幅簡化了企業拓展國際市場時的商標佈局程序,對跨國經營者而言是一項高效且具成本效益的工具。
然而,申請前仍應針對目標市場的審查實務與風險進行評估,以確保商標權益的穩定與完整。

